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通知,定于4月至5月在全省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服务民企促发展,扩大就业惠民生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二)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重点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一)开展入企走访送服务活动。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开展“人社局长进民企”活动,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民营企业专题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招工用工中的痛点难点,组织送政策、送服务,跟进做好解难纾困。建立政策清单,收集和梳理就业惠企政策,形成就业惠企稳岗政策宣传册和政策明白卡,通过扫二维码精准定向推送到企业,同时通过现场宣讲、会议座谈、线上发布等方式,广泛向民营企业宣讲涉企的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民营企业掌握政策内容、补贴申领渠道、申领材料要求、办理时限,千方百计提高民营企业对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建立走访清单,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深入走访民营企业,精准了解企业需求,摸清用工服务需求和招聘岗位信息,了解招聘用工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服务对接。建立岗位清单,加强民营企业用工监测,摸清岗位信息,依托农民工地图等信息化平台向求职人员靶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二)组织开展招聘对接。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因地制宜广泛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有序增加现场招聘频次,组织民企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提高招聘对接的有效性,做响“赣就有位来”公共招聘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百县联动直播带岗等线上云招聘活动,尤其要引导动员有招聘需求的民营企业参与“直播带岗”,推动劳动者与民营企业全方位对接,实现线上招聘不停歇。工商联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加服务月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及发布共享岗位信息。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要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并开展重点群体专场招聘服务,切实提高活动实效。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针对不同的重点就业群体,在大型的招聘会场分设特色专场;民营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面向民营企业的招聘活动。
省人社厅将依托江西人才服务网平台,开设“2023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江西省分会场,并同步在省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岗位信息推送。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线上招聘功能,及时公布招聘活动计划安排,开设服务月活动线上专场专区,并在专场专区中设立特色模块,对招聘岗位进行分类整理,设置分行业、分地区、分人群招聘专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不见面的线上招聘服务。
(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有效对接机制。各地要建立人社服务专员与民营企业沟通协调常态化机制,实行人社服务专员双对接,对接民营企业和各相关部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保持与企业的密切联络。及时更新并公布就业、社保等涉企事项清单,推动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打包办,进一步精简人社涉企服务环节、压缩办事时间,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流程,提高民营企业享受服务的便利度,提升民营企业满意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把本次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谋划,确保服务月活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活动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现场招聘会日常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各类现场招聘会安全。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安全有序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各地要与各类宣传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跟踪宣传本次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题,各类网络平台滚动发布活动特色、亮点和成效,打造全社会帮助民企招聘用工、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各地需做好本地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图文影像、经验做法、新闻报道的收集汇总。组织特色招聘、区域专场、行业专场、直播带岗等相关活动,提前2天报送宣传图片和活动链接。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处 杨茜
联系电话:0791-86385606 15949660107
电子信箱:997239958@qq.com
附件:
1.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江西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惠企稳岗篇(二维码)
3.《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