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4号 )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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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有效落实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中介服务和部门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洪府发〔2014〕3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见附件1),共保留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事项24项,取消中介服务事项3项,调整中介服务事项22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强起来”为指导,以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为目标,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围绕“服务质量更优、服务效率更高、服务满意度更佳”,全面提升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我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提速。
二、基本原则
1、破除垄断原则。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2、切断利益关联原则。认真做好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的改制筹备工作和前期过渡工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3、清单管理原则。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4、分工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各审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5、规范收费原则。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6、简化高效原则。以简化服务程序、合理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全面提速提效。
7、规范诚信原则。以提高涉审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规范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守法守信执业氛围。
三、具体措施
1、开展涉审中介机构及其服务事项调查统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梳理和涉审中介机构情况调查。在清理服务事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部门等内容,并予以公布。做到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标准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2、开发建设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在现有服务板块基础上,开发和建设“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突出“公开”和“互动”两大功能,为社会公众选择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定期向审批部门采集并公布涉审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信用记录、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结果通报等信息,让社会公众像买菜一样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保障涉审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中介登记、合同备案、服务评价、信息汇总、审核认定、申诉方式、惩戒公示的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的开发进行细化明确,实现表单化操作。
3、实行涉审中介机构入场登记公示制度。
①涉审中介机构入场登记。为有效落实对涉审中介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凡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涉审中介机构均应登录“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机构信息,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实行服务信息网上公示。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审批部门不得违规设置附加条件,不得人为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执业限制,干扰阻挠涉审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完成网上登记的涉审中介机构,可随时自行登陆信息平台进行补充维护。
②涉审中介机构入场审核。对新登记的中介机构,审批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已备案中介机构有信息变更或退出南昌市场以及机构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或登录“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维护或注销申请。
③涉审中介机构入场纳管。今后,在报件审批过程中,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各审批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告知我市开展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未通过审核公示的涉审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中介技术服务成果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进件。
4、实行涉审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奖惩制度
对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良好、恪守诚信的涉审中介机构,列入红名单,在“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并同时抄报南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涉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一经核实,将依其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采取记录备案、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单“三级惩戒管理”措施,在“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并同时抄报南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一年内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委托其进行相关中介服务。各审批部门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不良行为管理信息更新、自动注销清零和申诉复核等工作,并将执行惩戒结果通过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或以书面形式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留存。
5、实行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①统一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各审批部门根据中介服务事项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国家工商总局已制定合同规范文本的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将合同纸质文本与电子稿于2016年4月1日前汇总至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2016年5月1日起,涉审中介机构应使用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必须明确中介服务的项目名称、起始时间和中介机构承诺完成时间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示范合同文本》可通过“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下载使用。
②实行中介服务合同备案制。涉审中介机构在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备案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审批部门应告知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进件审批。对拒不进行合同备案的中介机构,审批部门应根据《南昌市涉审中介机构红黑名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暂停审核其服务成果、列入“警示提醒、黑名单”。
③合同备案登记方式。涉审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备案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现场备案。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备案,并填写《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二是电子信息备案。通过传真、扫描传送等方式,将合同文本(原件)完整版及《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发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子邮箱xzzxywc@163.com。三是网上备案。通过“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直接上传合同文本(原件)完整版及《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进行合同备案操作。
四、工作要求
涉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1、统筹协调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搭建综合性审查平台,推进集中审查办理;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和发布信息。
2、落实工作责任。各审批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中介目录库”,明确服务标准,并在“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发布;负责制定本行业各类中介技术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量化考核和信用评价细则;负责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三类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统计查处、确定信用等级、排名和红黑名单并予以通报和发布,全面推进涉审中介的市场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检查。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核心增长极考核。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主动,落实中介服务事项的长效管理,抓好涉审中介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推进涉审中介的市场化、规范化。市监察局要加大对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洪办字〔2014〕53号)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