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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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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A20/2018-06289

生成日期

2018-05-25

公开日期

2018-05-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南政办发〔201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南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的关键和重点是产业振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让资产活起来、资本引进来、资源用起来,促进现代农业“工”型崛起,根据《南昌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洪农发〔2017〕1号)、《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现代农业产业四年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南政发〔2017〕5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南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昌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现代农业冷链物流项目、农业生态观光项目、生态高效现代种养业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项目。

  第二条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企业用地需求。

  1.对新投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也可通过托管、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民共同开发经营。

  2.对规模经营面积200亩(含)以上的,可根据《南昌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办发〔2014〕94号)安排生产设施、配套设施、附属设施用地。

  3.对需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设计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三条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组织规模土地流转,统一流转给投资企业,简化流转程序。对投资项目流转土地20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10年(含)以上的,待土地流转到位后,根据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按分段累计法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

  1.流转土地200(含)-500(含)亩的,每亩奖补200元;

  2.流转土地500-1000(含)亩的,每亩奖补300元;

  3.流转土地1000-2000(含)亩的,每亩奖补400元;

  4.流转土地2000-3000(含)亩的,每亩奖补500元;

  5.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标准。

  第四条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引导组织土地规模托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同企业集中办理托管手续,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实施全程托管3000亩(含)以上的企业,每年兑现托管协议后,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10年。

  第五条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新投资建设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予以扶持。

  第六条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加大装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投入。对投资新建的生产大棚、高效节水、分拣车间、冷库及安装数字农业等项目设施,投资企业须按项目总投资计划分年度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后对当年度完工项目设施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1.玻璃连栋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500元/㎡的奖补;

  2.薄膜连栋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80元/㎡的奖补;

  3.日光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200元/㎡的奖补;

  4.单体钢架大棚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20元/㎡的奖补;

  5.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600元/亩的奖补;

  6.农产品分拣车间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300元/㎡的奖补;

  7.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按实际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8.农产品冷库按建成后的实际容积,给予400元/m3的奖补;

  9.对内部道路、游步道、桥梁、给排水网络、导览系统、停车场、码头、公厕、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安全设施等方面,投资建设的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南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购买农产品冷藏运输车自用或专业化运营。对新购买农产品冷藏运输车的企业,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三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各年当期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一年按当年贷款利息的100%给予贴息补助,第二年按当年贷款利息的80%给予贴息补助,第三年按当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

  第八条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

  第九条  鼓励投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第十条  鼓励投资企业创建优质品牌和产品,对新获评的优质品牌和产品,按以下具体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新获评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增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3万元、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对新增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奖励3万元;

  4.对被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全国十佳休闲农庄,奖励100万元;

  5.对被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十佳休闲农庄,奖励30万元;

  6.对被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中国美丽田园,奖励30万元;

  7.对被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园区),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8.对被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9.对被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对县级十佳农业品牌,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动融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达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上市有标识”相关要求,且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参加蔬菜生产大棚保险,规避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2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参加蔬菜大棚保险的,按保险费的50%给予奖补。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通电商平台。对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从企业注册第一年起至第五年,按照网上销售部分每年所缴税款的县级所得部分的等额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扩大再生产。

  第十四条  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用于发展农业产业。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充分利用好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第十五条  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集体资产。在控规区,通过配置产业用房、产业用地、虚拟供地(地票制)三种方式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非控规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开发红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1.通过南昌县“产业发展小组”研究确定的在本县落户企业投资建设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2.通过南昌县“产业发展小组”研究确定的本县农业企业为提质升级新建设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3.列入省市县的重大重点农业项目。

  第十七条  县财政每年在土地出让新增收益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扶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按年度进行奖补。对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农业项目设施,按比例扣除奖补资金后,剩余投入部分列入本办法投资奖补范围。

  第十八条  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奖补范畴的,由企业填写南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按本办法要求提供所需审核材料,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报送至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农口有关部门复审并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拨付给企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昌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1.南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材料

            2.南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的材料

  1.南昌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土地流转资金奖补申请审核材料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三、土地全程托管资金奖补申请审核材料

  土地托管协议复印件,土地托管协议兑现证明,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四、农业设施资金奖补申请审核材料

  1.县农口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结果;

  2.项目设施图片;

  3.农业设施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须提供项目竣工结算、验收表或验收报告。

  五、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奖补申请审核材料

  1.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2.已安装设备及管理服务平台等图片。

  六、农产品冷藏运输车资金奖补申请审核材料

  1.购买车辆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2.带有牌照车辆图片。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融入追溯平台资金奖励申请审核材料

  县农口部门现场核实结果及相关图片。

  八、网上销售部分每年所缴税款的县级所得部分返还资金奖励申请审核材料

  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九、专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优质品牌和产品资金奖励申请审核材料

  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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