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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南昌县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三十条,含受理对象、操作流程、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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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县发改委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优服务、保供给

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项目的审批进度,充分利用各专业审批系统、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全面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和快捷送件上门服务。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暂时缺少申报材料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办理,再按规定补齐纸质材料。

受理对象: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可鼓励进行网上审批,可长期推进。

操作流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涉及防控疫情所需物资项目审批一律视为即办件,当日受理,当天办结;充分利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赣服通”南昌县分厅、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县分厅、“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事途径实现审批事项的查询、申报及办理,利用快递免费将审批结果寄送至办事企业和群众手中,实现“一次不跑”也能把事办好。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暂时缺少申报材料的,实行“容缺后补”受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后再按规定补齐纸质材料。

支持额度:不涉及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行政审批局

曾正

85778512

18007098992





2.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等惠企服务措施。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发挥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作用,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

受理对象:纳税人、缴费人。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可鼓励进行网上审批,可长期推进。

操作流程:1)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服务。需要申领发票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依次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菜单”。(2)网上申报、注销等涉税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平台(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按照相应功能菜单指引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列明的包括纳税申报、注销在内的12大类95个事项。(3)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代扣代缴等相关业务。自然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相应功能菜单,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代扣代缴等相关业务。(4)社保缴纳相关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生活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或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也可以使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纳税、缴费过程中,如果您需要咨询相关涉税、缴费问题,欢迎拨打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支持额度:不涉及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张华文

85711950

13970998556

县税务局

闵晟旻

85722259

13807036375

县税务局

徐庆华

85728029

18179195310





3.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县区重点企业生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由企业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区企服中心同意,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办理疫情期间运输车辆通行证,建立物资运输快速应急通道。

受理对象:县区实体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

操作流程:申办企业(单位)可通过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搜索“通行证”找到《关于办理疫情防控应急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含办理通行证流程及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资料,向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处)、小蓝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由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将材料发送至ncxyjjtgzz@163.com邮箱,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印发通行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并发放《物资车辆通行证》。交通工作组将通行文件及物资通行证扫描发回企业(单位)邮箱并及时电话告知。

支持额度:不涉及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局。

政策咨询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交通运输局

戴火保

85725116

13870083399




4.

积极帮助县区实体企业尤其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受理对象:县区实体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

操作流程:(1)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向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委派驻厂代表,开展驻企帮扶;(2)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促企业抓紧复工复产、达产扩产,收集企业生产信息,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3)企业可通过“三张清单”(投诉、建议和问题清单)将有关问题反映至各帮扶小组,各挂点帮扶小组统一汇总后逐条处理答复,答复不了的交县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办统一交办处理。

支持额度:不涉及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办牵头,各产业帮扶小组牵头单位和各挂点帮扶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发改委

陈燕连

85712114

13479113507




5.

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专项补贴资金,对县区内生产医用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标准由县区相关部门审定。

受理对象:县区内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疫情防控及临床治疗相关药品、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

操作流程:(1)县财政局在2020年预算中追加安排500万元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专项补贴资金;(2)疫情解除后,县科工局、区经发部在县(区)发布兑现公告;(3)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等文件、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其他可以证明产品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材料等)至县科工局,县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4)县财政局本着资金下沉、特殊支持的原则,将500万元资金一次性或两次预拨给县科工局,由县科工局按政策兑现,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资金结算。

支持标准和额度:(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具体标准为:政策起止期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00万元的,按照销售收入10%给予补助;政策起止期间产品销售收入高于300万元的,直接给予30万元补助。(二)若审核后所有企业兑现总金额超过500万元,按照最高500万元进行比例折算。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区经发部、县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科工局

曾德水

85712852

15070851938




6.

降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用电费用进行补贴,按用电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受理对象: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

操作流程:(1)疫情解除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布兑现通知;(2)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供电局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发票等)至县科工局、区经发部,县科工局、区经发部会同县区财政局审核;(3)审核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支持额度: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用电费用进行补贴,按用电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区经发部、县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科工局

金天财

85712697

18607089867




7.

鼓励大型商超积极推广网上购物,政策执行期内,销售至县区范围内的网上销售额排名全县前五位的县区内商超,每家商超奖励5万元。

受理对象:在我县范围内营业的,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商超。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操作流程: 自2020210日起到2020510日止,各大商超通过网上销售的下单纪录以周为单位做好留存,如通过几个平台销售的,每个平台的销售下单纪录均要留存。510日至520日,申报奖励资金的商超提供营业面积证明、申请报告、网上销售记录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到提出申请的商超查看平台后台数据,如果商超上报的数据与后台数据不符,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审核后,对网上销售额前五位的商超予以奖励。如被省市督察暗访组查到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取消电商评奖资格。县财政局根据县商务局评选结果拨付资金给县商务局,再由县商务局拨付给获奖企业。

支持额度:被评为网上销售前五位的商超,每家奖励5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晏丰

85712827

17770080930




8.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专项资金要切块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

1)关于工信部门专项资金。

受理对象:符合各项政策、资金兑现要求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各项政策、资金兑现结束止。

操作流程:(1)按照工作实际,抓紧启动专项资金、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发布兑现通知(其中,由市级以上兑现的,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办理);(2)根据各专项资金和产业政策及配套细则规定的程序,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3)实行分类评审,由县区兑现的,加快推动评审进程;市级以上兑现的,由县区按流程报上级部门审核;(4)提升资金报批效率,需上各级会议讨论通过的,须及早上报会议计划、增强报批时效;(5)及时向企业拨付兑现资金。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关于科技专项资金。

受理对象:符合各类科技政策、资金兑现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科技专项资金各类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无截止时间(列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县级配套项目资金,按专项规定办理)。

操作流程:市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指导企事业单位按上级部门流程办理。县级科技专项资金申报,业务职能科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拨付兑现各项科技专项资金。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受理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4月1日止。

操作流程:(1)发布项目申报通知;(2)指导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按要求申报;(3)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提交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4)经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项目,由县财政下达相关扶持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关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受理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全年。

操作流程:(1)发布项目申报通知;(2)指导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按要求申报;(3)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4)县财政局进行复审;(5)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发同意;(6)县财政局下达相关扶持奖励资金。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5)关于农业产业项目。

受理对象:农业产业和涉农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保供企业可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主动报送疫情有关情况及重点产业发展诉求,县农业农村局对受疫情影响涉及到产业与企业(含扶贫农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采取“一业一策”的精准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农业产业、重点保供企业予以优先立项。

支持额度:视行业发展需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科工局

涂国胜

85712173

13077930273

县科工局

曾德水

85712852

15070851938

县文广新旅局

曹鑫华

85716775

15879118894

县文广新旅局

陈龙

85717591

13607917907

县农业农村局

万浪华

85711225

13879195061




9.

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受理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

操作流程: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南昌县企业可在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请办理。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对已开通“信保通”的外经贸企业,企业可在线上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申请、报损、索赔、资信申请等各项业务。小微出口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出口信用”、“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操作,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罗花如

85775269

13870816678




10.

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县信用“红名单”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南昌县信用“黑名单”;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县信用“黑名单”。

受理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1)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红名单”,共享到信用中国网站;(2)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不列入南昌县信用“黑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3)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县信用“黑名单”,共享到信用中国网站。

支持额度:大力支持,上述事项不产生任何费用。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南昌县发改委(信用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发改委

曾贤平

85712112

13767029029




二、扶实体、保经营

图片


11.

及时落实省市要求,积极对接驻昌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县区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保障。鼓励支持县区内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受理对象:全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

操作流程:按照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实行。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白名单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进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县发改委、县科工局收集名单内企业融资需求,由县金融办协调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银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

支持额度: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RP减100个基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局收集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金融办

魏谦

85718526

13979199596

县科工局

金天财

85712697

18607089867

县发改委

熊磊

85712142

13576281810




12.

引导驻县金融机构扩大对县区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县区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县域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办理过程中涉及不动产权相关手续的,由不动产权登记部门依法高效便捷办理。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操作流程: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特别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县金融办、县人行督促银行机构在收到企业融资申请后将尽快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如遭遇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可向县金融办反馈(邮箱:jrbydc@163.com)。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金融办金融科

魏谦

85718526

13979199596

县不动产抵押中心

毛锐

85723507

15070019609




13.

保障县区财园信贷通、助保贷、比例担保贷等金融产品的正常运行,疫情期间到期需办理续贷的企业可根据各合作银行情况办理无还本续贷、适度展期、合同要素变更等业务。财园信贷通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为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其他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支持,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25%;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展期6个月。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按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赣财建[2020]3号)文件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业务均可享受此政策。

操作流程:财园信贷通业务自2020年2月至5月底期间,对经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为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其他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发放时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25%,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直接办理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经县财园信贷通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通过向银行申请展期6个月。此政策已由省财政厅抄送各驻省金融机构,县金融办将督促驻县银行机构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将尽快处理。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金融办

魏谦

85718526

13979199596

小蓝经开区财政局

余莹

85995108

18170010205




14.

发挥国有还贷周转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已获贷企业适度延期、减免费用,对有周转需求的新增资金周转业务,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缓解疫情对其经营活动的冲击。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业务均可享受此政策。

操作流程:县金融办、县城投公司还贷周转金服务中心在收到企业资金周转业务申请后按实际情况办理。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县城投还贷周转金服务中心、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县城投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金融办

刘苇潇

85718521

13970869697




15.

依托县区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南昌工控产业担保公司,加大对县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降低担保费率。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有关担保业务均可享受此政策。

操作流程:县金融办、小蓝经开区经投公司积极对接南昌工控产业担保公司机构,在收到企业担保业务申请后支持办理。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办牵头,小蓝经开区经投公司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金融办

魏谦

85718526

13979199596

区经投公司创投部

张忆弟

85297991

18170012735




16.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将大南昌都市圈地区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权限全面下放至县(区)级税务部门。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采取邮寄办税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县(区)级税务机关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申请材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房产和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张华文 

85711950

13970998556




17.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对按规定办理延期申报的,无截止时间。

操作流程:办理延期申报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无需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核准时间从规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材料报送,申请人不再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不再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

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申请人可选择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无需向省税务局提交申请;进一步减少材料报送,申请人不再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不再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资料,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申请人不再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核准结果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文书送达。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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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闵晟旻 

85722259

13807036375

 



三、稳投资、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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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外埠商会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不见面洽谈,确保项目推进建设。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受理对象:外来投资企业、新签约的项目投资企业、商协会、咨询公司、基金公司等。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跟进执行。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虚拟考察等方式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应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支持额度:不涉及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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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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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宋欢

85575198

15979106655

县商务局

 何旭

85575198

18607093936




19.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1)关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

受理对象:县区实体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县科工局(国资科)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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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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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工局

刘光杰

85711261

15579167600


2)关于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受理对象: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房东)。

政策起止时间:无截止时间。

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限800元)]×(1-20%)×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租金收入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部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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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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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张华文

85711950

13970998556




20.


对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厂房租金的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50%的奖励,每个创业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受理对象: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基地或者符合《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创业基地,并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厂房租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

操作流程:(1)疫情解除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布兑现通知;(2)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厂房租金的创业基地,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以上创业基地认定文件或者符合《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入驻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出具的减免租金证明或者创业基地返还租金的凭证等)至县科工局、区经发部,县科工局、区经发部会同县区财政局审核;(3)审核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支持额度: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50%的奖励,每个创业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区经发部、县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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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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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工局

曾德水

85712852

15070851938




21.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

受理对象: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

操作流程:(1)疫情解除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布兑现通知;(2)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补办的备案文件等)至县科工局、区经发部,县科工局、区经发部会同县区财政局审核;(3)审核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科工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支持额度: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区经发部、县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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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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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县科工局

金天财

85712697

18607089867




22.


对列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经上级认定,按省市奖励金额的50%再予以补助,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受理对象:在南昌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三个月内。

操作流程:项目单位获得省市奖励后,向县科工局、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审核。

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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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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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工局科技科

涂国胜

85712873

13077930273




23.


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受理对象: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卫生健康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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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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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吴廷良

85710327

18007000077

县发改委

陈燕连

85712142

13479113507




24.


将重大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受理对象:我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继续为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保障。

操作流程: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按照县区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县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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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蒋碧莹

85712142

13755662077




四、稳岗位、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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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鼓励受疫情影响县区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关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理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政策起止时间:继续沿续原有政策,至2020年底止。

操作流程:(1)申报。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2)审核。根据“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失业保险科在7个工作日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按月汇总一次送南昌县财政部门核拨。(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报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送南昌县财政局核拨。(4)拨付。根据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南昌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支出户,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支持额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2)关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受理对象:我县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企业可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政策法规”,下载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并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向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出申请。

支持额度: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牵头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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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人社局

涂立夫

85712206

18970905799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王艳艳

85710786

15870650738




26.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受理对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末。

操作流程:人社、医保部门将按此政策进行内部办理,企业或居民无需提前申请办理。缴费人也可选择微信支付“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

支持额度:免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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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卢剑

85712299

15870632682




27.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1)关于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对象:(1)申请贷款展期的对象。在本县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2)申请受疫情影响优先办理贷款的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1)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申请者,可到原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或原贷款发放银行直接申请,填写《南昌市受疫情影响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申请表》,经审核后由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2)符合条件的优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申请,填写《南昌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和《申请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由申请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办理发放贷款。(3)网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入口:微信公众号申请。手机微信搜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页面后点击“贷款申请”,按提示操作。手机APP申请。下载“江西农商银行e百福”手机APP,进入页面后点击“创业贷”,按提示操作。电脑PC端网页版申请。打开网址https://www.jxcydbdk.com/home,注册后,按提示操作。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2)关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经贷款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贷款商业银行不将借款人列入黑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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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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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胡彦

85712357

13870812373




28.


密切关注全县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县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县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受理对象:我县各类企业和求职人员。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针对我县工业园区用工特点,发挥政府层面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机制作用,将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下沉到乡、镇、村,直接对接到农村劳动力群体(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通过各类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渠道,帮助企业更高效、快速、便捷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更好地匹配求职人员进行岗位信息推送。

可通过以下途径:(1)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网上服务平台(“南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2)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s://www.ncrczpw.com/index.php?m=Jobfair&c=index&a=jobfair_reserve&areaid=2&id=231)“南昌县企业复工复产线上招聘会”专题页查询参会企业招聘信息。

支持额度:无支持金额。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工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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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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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胡伟

85712353

15970616756




五、强调度、保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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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受理对象:被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政府平台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至国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束止。

操作流程:(1)县减负办(设在县科工局)受理企业投诉,投诉电话:0791-85712852;(2)县减负办将投诉受理单转拖欠账款主管单位或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办理;(3)由拖欠账款主管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国资))或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日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县减负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4)县减负办及时反馈投诉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于清欠范围的告知原因;属于清欠范围的,督促拖欠账款单位按要求清偿,对清欠不力的单位或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进行约谈。

支持额度:以实际清欠金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科工局

曾德水

85712852

15070851938




30.


建立并抓实县区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统筹各类项目调度、政策调度和工作事项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加快制定政策兑现的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咨询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进行政策咨询。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

操作流程:加强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按照日常监测+专项调度的模式,统筹全县力量,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生产生活活动平稳有序。(1)开展月度经济形势监测分析;(2)完善项目调度机制;(3)坚持对重点医疗企业进行日调度,实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确保企业能最大程度发挥效益;(4)坚持每日价格监测,全力做好保价稳供;(5)定期开展政策效益评估,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尽早发挥扶持政策作用,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6)深入研究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提前研判形势,做好政策储备。

支持额度:无具体资金支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发改委

陈燕连

85712142

134791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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