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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已办结
咨询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1:46
咨询内容:“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县又面临锅炉改造,一旦进行改造,企业将不堪重负
回复内容::1、为贯彻落实《南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南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7年4月,南昌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下发《关于下达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通知》(洪工信字[2017]108号)文件,要求南昌县限燃区内31台高污染燃料锅炉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改造。2、为减轻锅炉改造企业压力,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6日出台《关于下发<关于支持企业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优惠措施>的通知》(洪燃气字[2016]057号),文件规定:“供气价格连续优惠两年。凡是按要求完成改造的企业,可享受两年的供气价格优惠:通气点火后第一年,按照当期定价标准每立方米优惠0.4元;第二年,按照当期定价标准每立方米优惠0.3元。”县工信委将通过县燃气公司向南昌市燃气集团建议对天然气使用实行阶梯收费标准。
回复人: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