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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湖E线
状态: 已办结
咨询时间:2018年12月30日 15:00
咨询内容:关于请求按合同约定落实《江西中国五金科技园项目》用地问题。
回复内容:由于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文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而《江西中国五金科技园项目》投资合同书中约定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方式出让,已违背了国有土地出让政策,也因为该项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履行。 根据本项目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第4款 “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因此,处理意见如下:1、解除合同;2、退还企业预交的土地费200万元;3、合理测算此期间因政策因素导致项目没有履行的土地预交费用利息,赔偿企业合理损失;4、本着协同发展原则,鼓励企业来县投资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
回复人:澄湖E线政企服务平台
回复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