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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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8-06286 | 生成日期 | 2018-04-26 | 公开日期 | 2018-04-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政办发〔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8〕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对全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省农业厅公布的《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类机具具体补贴标准详见省农业厅公布的《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数量。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必须安装在南昌县辖区内)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三)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四、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继续推行农机“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惠农“一卡通”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械的,购机者应到县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核实后再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对需要到现场安装、监管难度较大的补贴机具(如烘干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购机者应在安装完成后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经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乡镇抽调人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验收小组进行核实验收后再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注明“已受理”;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盖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农机局留存一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论)负责。
县农机局须将每一位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以购机者的名称命名后实行电子存档。
(三)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单台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重点机具须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为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原则上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兑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四)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成立由分管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朝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肖友平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舒宏华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杨友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陶和国 县政协办副主任
李稚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龚宏伟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光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国龙 县市监局副局长
万顺平 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顺平同志兼任,人员从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抽调。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县人大、政协负责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县农业局负责跟踪农机补贴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使用效应;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规。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工作小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县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91-85716873)。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和政策落实情况等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