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2018年在县区开展“改进干部作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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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区“改进干部作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形象,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县区开展“改进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窗口单位、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瞄准涉民涉企政策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建设、执纪执法、守信履约、招商引资、融资信贷、窗口服务以及机关干部作风等9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任务,集中整治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树立“人人关乎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实现服务意识、作风水平和审批效率全面提升,以亲清的政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区“改进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伯乐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柯雪琴 小蓝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 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张东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建红 向塘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委办主任
周来华 小蓝经开区党政办主任
黄晓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丁学善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小蓝经开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谢 斌 县人社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小蓝经开区
党群工作部部长
熊江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李咏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邹文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光华 县发改委主任
黄华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樊庆华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学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执行主任,负责专项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2.为投资环境出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全县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提升政研工作品质,进一步夯实统筹有力、协调高效的“大政研”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参之有道,谋之有方”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决策,以研辅政”的能力和水平,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出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县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一是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解决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二是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积极推进小蓝经开区“证照分离”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建立审批事项集中后的事项归并、流程再造以及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衔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5.建设行政审批网络新平台。落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放管服”改革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构筑行政审批网络新平台,行政审批局与后续监管部门间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审管互动,优化网上办事大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6.打造国税、地税合作昌南样板。认真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不断创新合作事项,打造国税、地税合作昌南样板。持续优化升级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地税合作方式,将互设窗口的方式逐渐过渡为共建办税服务厅或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方式,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功能转变。拓展国、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自助终端国、地业务融合,全面实现国、地税业务“一窗一人一机”一窗通办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最终实现不分国税、地税办税窗口,不分线上线下办税网点,均能缴纳所有税费的一体化“合作征税”模式。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7.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行政服务”。 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的需求变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互联网与公安行政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行政服务”,推出更多更全更细地便企、利企、为企新举措,最大限度地集成服务事项、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贴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8.多举措帮扶企业。一是多举措优环境。应用好企业帮扶APP平台,运用线上平台,缩减企业提交问题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主动作为,尽可能减少企业花费在非生产经营上的人力、财力、精力。通过大规模建设标准厂房、职工公寓,改善交通、子女入学等措施,让企业“拎包入住”,让职工“零负担进厂”;二是优服务助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行情况的调度。做好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入库、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政策扶持以及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等工作;三是强力度拓融资,推动小蓝经开区产城融合。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资金。做好中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工作,加快推进专项基金母基金运作实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小蓝管委会
任务时间:全年
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政策;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税费成本、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等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0.降低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等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1.降低人工成本。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扣除;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申报各类引智项目,经评审立项的予以项目资助;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2.降低用能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工商用户电价;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试点,探索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整体实施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平均购电价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峰谷电价政策,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三年内对新增工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5%执行;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使用的监控,出台鼓励盘活闲置地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各地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推动相关业务全部进中心,设立企业证照代办服务窗口,实现“双告知”制度,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公布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4.开展领导挂点企业大走访。根据领导挂点企业名单,持续开展领导挂点企业走访活动,发放企业诉求表,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企业增资扩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5.抓好问题交办。对企业诉求进行梳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问题交办单下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围绕问题举一反三,想方设法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16.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不落实的督促限期落实;在融资、物流、用工、用能、用地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健全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受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企业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委、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小蓝经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任务时间:全年
(二)作风整治工作
1.整治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
(2)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
(3)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官商勾结、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4)整改无限期拖延,搞“文字整改”“表态整改”,整改报告避重就轻,绕弯搪塞等问题。
2.整治“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5)针对“放管服”改革不同步、不协调,基层承接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整治,特别是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
(6)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制度不到位。
3.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7)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
(8)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
(9)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10)招商引资中出尔反尔,不严格按照程序向企业作虚假承诺等行为。
4.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
(12)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3)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
5.整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4)银行等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6.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方面的问题
(15)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
(16)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
(17)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
(18)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
(19)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非法行为。
7.整治政策上热下冷的问题
(20)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税务等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
(21)电力、消防等部门巧立名目、私设罚款项目等问题。
8.整治清单规范方面的问题
(22)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在不断更新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基础上,对县区本级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幅精简申请材料、相关证照的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9.其他
(23)整治其他关于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或围绕县区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产生的问题。
四、行动措施
(一)评议评价
区分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两大类,针对单位进行评议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1.评议评价对象:涉民涉企涉审批单位以及重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2.评议评价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净化政治生态监督员、党外监督员、部分企业家代表、部分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机关干部(领导干部除外)、村(社区)干部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7类人员。
3.评议评价时间:2018年7月、2019年1月(原则上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4.评议评价内容:对相关单位、部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部门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办事行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索、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和推诿扯皮现象以及其他本方案中所列问题等。
5.评级评价方式: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测评,实行统一评价标准,即设置“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满意”分值为“100—90”,“比较满意”分值为“89—80”,“基本满意”分值为“79—60”,“不满意”为60分以下,参评人员在上述分值区间对单位进行打分,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排名。
(二)日常整治
针对机关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日常整治:
1.畅通举报渠道。在结合县委统战部“澄湖e线”收集企业诉求的基础上,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干部作风等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归类管理,移交县纪委(区纪工委)快速查办,汇总处置。举报电话:85711125(县)、85717868(区),举报电子邮箱:ncxjwjds@163.com(县)、xlkfqjgw@126.com(区)。
2.开展专项检查。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期对整治内容进行抽查检查或明察暗访,查找典型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运用综合检查。将上述整治内容纳入县委巡察、纪律审查或其他监督检查的范围,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干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结果运用
以年度评议评价结果为基准,综合日常整治情况(干部因方案所列问题被查处的,在单位总分中扣分,每人次扣0.5分)。全年考核中有一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常委(区党工委)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在全县(区)范围内通报。全年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区)的,由县委常委(区党工委)会研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人事管理权限在上级的垂管部门,由县委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属于社会服务型企业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对被查处的县管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在当年的绩效考核中位列最低等次;对被查处的垂管部门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区统一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将自身摆进去,认真研究整治内容,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本单位专项行动的落实,达到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对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要结合实际工作推动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2.严肃惩处。县纪委和区纪工委要加强日常监督,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不重视整治工作、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协同配合。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县直机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在政策咨询、信息提供、人员调用、技术服务、结果运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附件:评议评价测评单位名单
评议评价测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
1 | 县行政审批局 | 16 | 县城管委 |
2 | 小蓝经开区企服中心中心 | 17 | 县财政局 |
3 | 县消防大队 | 18 | 县交警大队 |
4 | 县人社局 | 19 | 县教体局 |
5 | 小蓝经开区经发部 | 20 | 县民政局 |
6 | 小蓝经开区规建部 | 21 | 县林业局(检疫、运输) |
7 | 小蓝经开区社发部 | 22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8 | 县国土局 | 23 | 县房管局 |
9 | 县环保局 | 24 | 县气象局(防雷) |
10 | 县公安局 | 25 | 县交通局 |
11 | 县城建局 | 26 | 县安监局 |
12 | 县商务局 | 27 | 县卫计委 |
13 | 县国税局 | 28 | 县水务局 |
14 | 县地税局 | 29 | 县供电公司 |
15 | 县农业局 | 30 | 县供水公司 |
中共南昌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