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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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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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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5-08-2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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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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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南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5

                    南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54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常态的要求,按照《贷款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我县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6-20159月)   

  1.筹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设立专户。按照《贷款办法》第六章规定和2015626日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县财政局筹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并连同市财政局合理分配给我县的市级风险资金一并存入南昌县财园信贷通风险资金账户。(县财政局负责,20157月底前完成)

  2.完善贷款机制。按照《贷款办法》的规定,合作银行进一步完善贷款流程和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范围、贷款人条件、贷款申请、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价值评估、风险控制和补偿、抵押物处置等,制定规范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合作银行负责,20158月底前完成)

  3.完善县、乡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贷款办法》规定,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服务窗口,对贷款对象进行合规性审查。全县乡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窗口。乡镇要逐步在现有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基础上,将其升级改造成为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报县农业局审核同意,步骤上与南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同步。(县农业局、各乡镇负责,20159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20159-20169月)

  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及合作银行共同配合,做好联系对接、入户调查、项目筛选、推介等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贷款意向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三)规范完善阶段(201610-12月)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众华    县委常委

  副组长:江振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 胡德金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章运新  县农业局局长

         彭银凤  县财政局局长

         黄花云  县金融办主任

         李淑彬  县法制办主任

         合作银行南昌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章运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花云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和贷款管理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风险分担机制,定期指导、检查和督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和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三农方式,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农村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市场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会议等,以保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土地经菅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相关政策,尤其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放置宣传单,让广大农户在思想上接受、意识上配合、行动上参与,以确保工作能顺利开展。

  (五)定时督查指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县农业局和县金融办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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