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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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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半导体照明(以下简称“LED”)产业是国际公认的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推动江西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重点产业。我市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为顺应当前LED产业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打造南昌光谷,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的目标,在《南昌市支持LED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37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对象:在南昌市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LED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支持重点: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MO源、MOCVD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其他衬底LED外延、芯片、封装、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LED电源及管理芯片、支架、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光学系统等LED应用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LED户外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灯饰照明、汽车照明、显示屏、背光源及红外监控等领域具有自主品牌的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条  区域布局:以高新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为核心集聚区,以青山湖区、进贤县为重要集聚区,推动LED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对在核心集聚区和重要集聚区内建立的LED产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资助,全市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本市LED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其中4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硅衬底LED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开发,1000万元优先用于扶持MO源的技术开发。

第五条  对生产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的企业,按照其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全市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六条  对生产MO源的企业,按照其MO源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受益财政各承担10%

第七条  对在南昌生产MOCVD设备的企业,按照其MOCVD设备本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30%和外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生产LED电源及管理芯片、支架、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光学系统等LED应用配套产品的企业,按照其LED应用配套产品本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受益财政各承担10%

第九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市公共领域LED改造和建设。在公共照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一律采用LED产品并优先采购南昌制造。优先推广使用硅衬底和本地封装的LED路灯、隧道灯、公共照明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PPP模式进行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第十条  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及其子基金优先支持LED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全市现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人才引进、科技研发、上市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LED企业。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在享受上述扶持条款的基础上,还可报请市产业五人小组研究,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重大重点项目;

2、外商来昌投资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3、国际知名LED企业来昌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4、国内LED行业前20强企业来昌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5LED企业总部落户南昌的。

第十三条  兑现以上政策市级所需资金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兑现,自2016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止,《南昌市支持LED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3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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