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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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十一届市委第68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二年大力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加大民生投放力度,共筹集资金约500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约198亿元、建设性资金约302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112件实事。
一、省级下达的民生项目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0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2.1万人,创业培训1.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18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全市培训5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00个,为1055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0.08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3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4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问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25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3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44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9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67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67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2元,达到每人每月87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85元;农村人员由每人每月386元提高到440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20.做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责任单位:市残联)
21.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2.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3.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增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4.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2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26.做好养老助老工作。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资金采取市、县(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7.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奖补政策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3.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在南昌市卫生学校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加强全市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强化对适婚群体的宣传动员,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力争做到应检尽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民政局)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7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8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6.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消除“大班额”,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8.推动中职、高职建设。巩固中职、高职生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9.加强基层体育发展。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0.丰富基层群众文体生活。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
(六)住房保障
41.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2.7万套。(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所住房屋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实施“清零”行动,在今年全部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8200人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城市地铁、公交站台、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公用集团,南昌轨道集团)
46.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加大对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保障力度;市财政安排600万元,加强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47.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稻、蔬菜、果业、茶叶、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油茶产业等九大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48.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建设,引导2个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省级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9.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1100个左右省级新农村点村庄整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0.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全市通自然村公路建设80公里(含完成通村民小组公路建设任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5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5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1.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市级项目
(一)抚恤和社会救助
52.安排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防灾减灾救灾资金3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3.实施南昌市儿童福利院新址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完成土地划拨及选址意见书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4.继续推进中国南昌SOS儿童村提升改造三期工程。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5.实施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生活区提升改造。完成前期报建等工作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社会保险
56.为符合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并办理了残疾人乘车证的残疾人办理乘车时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医疗保障
57.实施南昌市第九医院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改造肝病门诊装修、中央空调、弱电、中心供氧施工工程;完成食堂改造、园林绿化、供应室施工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8.推进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分院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康复楼主体结构和病房楼主体结构开始施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9.推进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二期工程(含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完成项目基础及地下室±0、主楼结构四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0.实施进贤县人民医院搬迁项目。完成负一层地下室及局部负二层地下室及门诊大楼基础。(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
(四)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61.实施教育惠民便民工程。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市属中小学运动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62.推进南昌市朝阳中学建设工程。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综合楼、食堂宿舍楼、宿舍楼、体育馆、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和绿化道路完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3.实施航空城学校项目。完成学校建设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64.推进绿地国博城学校建设。2019年土建开始施工。(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65.推进红谷滩育新学校九龙湖分校建设。2019年土建开始,并完成主体基础施工。(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66.推进万达文化城M区小学项目。土建施工,主体封顶。(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67.实施南昌广电网络4K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整体转换项目。完成1万台以上4K机顶盒整体转换工作。(责任单位:南昌广播电视台)
68.继续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展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项目整体完工。(责任单位: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市政公用集团)
69.实施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2019年底实现主线通车。(责任单位: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市政公用集团)
70.实施“1+5+X”社区邻里中心项目。完成61个社区邻里中心打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1.实施井冈山剧院综合楼装修工程建设。完成排练房,库房,附属房2000㎡装修,办公用房3000㎡装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2.继续推进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具备开街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73.继续推进南昌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重点办)
(五)住房保障
74.继续推进青山湖西岸七里村安置房工程(A、B、D、E地块)项目及山湖西岸七里嘉和小区(C地块)项目。A、B、C地块竣工验收备案;D地块主楼结构争取完成到4层以上;E地块开始底板施工。(责任单位:东湖区人民政府)
75.实施长巷村(起凤路)改造安置房(长巷新区)项目。2019年完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东湖区人民政府)
76.实施车家垅(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完成地下室及8号楼、16号楼基础工程,进行8号、16号楼主体施工。(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
77.推进龙王庙安置房项目。完成30%以上的工程量。(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78.推进罗家产城融合新区安置房项目。完成部分楼房主体建设的10%以上工程量。(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79.推进辛家庵(许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完成地下室顶板结构及主体结构20%以上工程量。(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80.推进殷王旧改安置房项目。完成主体建设80%。(责任单位: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六)群众生产生活
8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人民政府)
82.实施幸福中河、义坊河水系整治工程。完成幸福中河4830米河道整治任务;沿幸福中河新建初期雨水截流管6572米;新建解放东路截污泵站1座。完成义坊河1795米河道整治任务;沿义坊河西侧新建初期雨水截流管1200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83.试点建立全市食用农产品电子化追溯体系。建立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电子化追溯系统和改造提升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4.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补既有道路1094个消火栓建设,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85.继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工程。改造市区及市郊范围老旧管网铸铁管103Km,覆盖12000户,杜绝燃气泄漏隐患,提升稳定供气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86.继续实施“厕所革命”行动项目。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四个主城区新建118座公厕、改造67座公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87.推进老旧社区提升改造工程。提升改造全市老旧社区21个。(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88.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改造8个城乡农贸市场,为广大市民提供干净、舒适的买菜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9.推进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试点工程。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以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方式,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0.方便市民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项目。科学编制新辟及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方案,新增公交线路4条以上,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200台;将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享受免费乘坐范围,全市所有持证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市残联)
91.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2019年全市拟建102个停车场,泊位2万个。(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2.继续实施“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城市管理六改项目。2019年实施道路“白改黑”、路灯“暗改亮”、道路架空管线“上改下”、建筑立面“面改美”和园林绿化“绿改彩”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集团,市城投公司)
93.继续推进赣江饮用水入湾工程。2019年引赣入湾北线供水工程、湾里城区管网工程进入决算阶段。(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94.继续推进九龙湖新城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力争2019年年底完成形象进度的70%。(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95.加快洪都大道快速路改造。完成剩余桩基、承台、墩柱、现浇梁建设;完成剩余桥梁地下辅道、绿化、交安设施80%。(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96.继续推进九龙湖公园建设。完成九龙湖公园以西范围建设施工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97.推进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完成办理质监和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并开工。(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98.加快推进昌九大道快速路改造二期工程。2019年年底实现完工通车。(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99.实施洛阳东路综合改造工程(昌东大道至天祥大道)综合管廊项目。完成管廊主体、路基填筑、路面结构层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青山湖区政府)
100.实施昌南大道快速路改造工程。计划年底完成保障全线通车任务。(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南昌县、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101.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加快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4号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南昌轨道交通集团)
102.实施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及路网信息化建设。养护大中修工程及路网信息化全部完工。(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103.实施火车站东广场改造工程。2019年完成主体结构50%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104.推进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100%。(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105.推进朝阳洲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完成三通一平、土方外运和种植土回填,土建铺装完成40%、种植完成5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06.推进西桃花河、龙河水系提升工程。2019年实现完工。(责任单位:西湖区人民政府)
107.实施桃花南路(洪城路至灌婴路)拓宽工程。2019年底完成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雨污水管道及其他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总量50%以上。(责任单位:西湖区人民政府)
108.推进环湖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2019年实现完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09.实施南斯友好路综合改造工程。计划完成形象进度的10%。(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110.实施赣江风光带南延工程。加快绿化种植、硬质铺装、土方工程、景观电气、景观建筑等建设。(责任单位:南昌县人民政府)
111.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推进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象湖污水处理厂、瑶湖污水处理厂、航空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12.实施21个断头路打通项目。推进新建大道东延和希望大道2个项目建设;天香路、民营大道、工业三路北延、白玉兰路、临空竹埠一路、石岗路北延、学院南大道北延、规划七路、长堎路东延、宏图南大道、龙兴大街西延、学院北路综合改造工程、朱桥东路、青云谱南路南延、梅仙路、黄钟街对接昌西大道等15个项目计划开工建设;福州路东延、梅岭隧道、黄洋界南延对接祥云大道、上海南路南延等4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公路局,市政公用集团,市城投公司,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