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三无”采砂船舶专项整治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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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三无”采砂船舶专项整治成果的通告
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南昌市对全市水域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下简称“三无”采砂船舶)的采砂船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为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维护良好采砂管理秩序,经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再延长“三无”采砂船舶专项整治期3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现通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整治范围
在南昌市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伪造证书或船舶证书与船舶实际不相符的采砂船舶(机具);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建造和改建的采砂船舶(机具);从事非法采砂和吊装砂石的“三无”浮吊船舶。
三、凡属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机具),由各县区政府以及市交通、海事、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使用暴力手段抗拒、逃避检查和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整治行动由南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